为有效开展2017年度审计工作,根据《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以及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参与投标的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对比。经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行谨此对前任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本行提供的专业服务致以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