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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授信申请

金融同业客户综合授信是指我行按照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间内对金融同业客户统一确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金融同业客户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被授信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监管当局批准,依法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类境内金融机构或获得监管当局批准,依法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境外法人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成立1年以上(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可放宽为1年以内),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符合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

被授信对象应提供的资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首次受理的应为最近三年),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三)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