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将在收费方面作出以下调整:
一、新增风险参与费
在办理风险参与业务前,我行需向多家代付行进行询价,确定条件最优的合作行;单据审核;资金安排等工作。办理风险参与业务后,我行需建立风险参与业务台账,定期对业务进行监督,做好到期提醒客户还款等工作。为弥补开展该业务付出的成本,我行将新增风险参与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风险参与费 |
风险参与业务的价格咨询、单据审核和资金安排等服务 |
最高2.0%/年。 |
对公客户 |
风险参与费=风险参与本金×费率×出口风险参与期限/360(365)(币种为英镑或港元,则按365天计算)
风险参与本金为票面金额或应收账款金额。
出口风险参与期限=付款到期日-放款日+宽限期(含首日,不含末日)
宽限期是指考虑到寄单邮递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若有)及付款清算过程所花费的时间而给申请人延长的融资期限,宽限期最长不超过5天。
二、恢复财务顾问咨询费
近期部分客户需我行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为弥补业务成本,我行将恢复财务顾问咨询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定义:财务顾问咨询费指我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募集、金融产品配置、投融资设计、客户及项目资源对接安排等服务,包括再融资财务顾问、并购融资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专项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与其它财务顾问等,从客户或产品收取相应费用。
收费标准:协议定价,具体收费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
收费原则:我行仅为金融同业客户或大中企业客户,不对小微企业收取;向符合要求的客户收费,我行将提供实质性服务,确保质价相符,严格遵守“七不准”要求。
风险参与费自2018年3月12日起生效,财务顾问咨询费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如有疑问,欢迎垂询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96228(广东省省外4001196228)客服热线。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