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需资料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预留印鉴的组成: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预留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私章,须提供预留印鉴授权书及预留印鉴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温馨提示:
1. 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2. 依据《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须提供公司章程。
二、开立流程
(一)营业网点受理:持资料到任一营业网点(社区支行除外)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填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营业网点对开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开户申请。
(二)提交人民银行审核:由银行账户专员对开户资料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提交人民银行审核。
(三)人民银行返还资料:人民银行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返还提交银行。
(四)领取开户许可证:由营业网点通知客户,到开户网点领取开户许可证。
如您对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业务存在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统一客服热线:4001196228(全国)、96228(广东省内),或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
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范例)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