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和轮换要求,以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本行依法依规履行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经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行谨此对前任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本行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致以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