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需新增私募基金募集户监督费、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服务费收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私募基金募集户监督业务
私募基金募集户监督业务,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我行签署《私募基金募集户监督协议》,在我行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我行作为监督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划转实施有效监督。
(二)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服务业务
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服务业务,是指私募基金采取不托管模式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我行签署《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服务协议》,在我行开立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我行作为账户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私募基金现金资产保管、划款监督、出具账户服务报告等服务。
二、收费标准
综合我行运营管理成本,将收费标准设定如下: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适用客户 |
| 私募基金募集户监督费 | 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划转实施有效监督。 | 按协议约定收费,主要有两种计费模式: (1)以私募基金规模为基数收取,年费率不超过0.2%; (2)按与客户协定的固定金额收取。 | 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 |
| 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服务费 | 提供私募基金现金资产保管、划款监督、出具账户服务报告等服务。 | 按协议约定收费,主要有两种计费模式: (1)以私募基金规模为基数收取,年费率不超过0.2%; (2)按与客户协定的固定金额收取。 | 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 |
以上收费调整自2025年4月16日生效。
如有疑问或投诉,欢迎垂询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956033客服热线。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