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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银团贷款手续费收费项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来源:东莞银行 浏览量: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需调整银团贷款手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定义

银团贷款收费遵守《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公开透明、质价相符、息费分离”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在银团贷款合同或费用函、补充协议中载明,银团贷款收取的费用应当由借款人支付,相关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成员享有,并确保公平合理。

银团的费用是对相关银行开展贷款筹组、包销安排、贷款承诺、银团事务管理等工作的货币补偿。现结合监管文件、自律协议要求等,我行将银团贷款手续费细分为银团贷款安排费、银团贷款承诺服务费、银团贷款代理费及银团贷款参加费。

二、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银团管理办法最新要求,参照同业做法,现对该项目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客户

银团贷款手续费

银团贷款服务

安排费
(牵头行)

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25%的比例一次性收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对公客户

银团贷款服务

承诺费
(参贷行)

不低于未用贷款余额的0.2%的比例每年收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银团贷款服务

代理费
(代理行)

根据工作量情况按年收取,具体根据相关的合同约定执行

调整后: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客户

银团贷款手续费

银团贷款安排费

提供银团贷款安排及承销服务: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受借款人委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发起组织银团、承担包销或部分包销责任、分销银团贷款份额,提供银团贷款的组织安排、问题处理等服务。

按协议定价

对公客户

银团贷款承诺费

提供银团贷款承诺服务:作为银团贷款成员行,就借款人在有效提款期内未提用贷款额度而准备一定资金以备借款人提用的服务。

按协议定价

银团贷款代理费

提供银团贷款代理行服务:作为银团贷款代理行,按照银团贷款协议履行有关约定,为借款人提供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等服务。

按协议定价

银团贷款参加费

提供银团贷款参加行服务:作为银团贷款参加行,接受牵头行邀请,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承担放贷义务,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审查、内部协调有关银团贷款事务管理等服务。

按协议定价

                 银团贷款参加费自2025年3月11日生效,其余三项收费调整自2024年12月11日起生效。

如有疑问或投诉,欢迎垂询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956033客服热线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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