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_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会办〔2024〕2号)的文件要求,我行对银行函证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现通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方式
我行境内辖属各营业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集中作业部回函,回函数据为境内机构的数据,纸质银行询证函回函统一加盖“东莞银行集中作业部业务专用章(4)”。贵司来函可采取邮寄直接送达至以下公示地址:
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回函部门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东莞银行总行集中作业部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东莞银行总行运营中心 | 0769-22110853 | 函证办理岗 |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_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会办〔2024〕2号)的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得留空白。函证“14.其他”信息时,需列明具体函证事项,若该项未明确视为无其他函证事项,可填写“无”;若不函证第14项内容,需划线处理。对于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成功缴费等事项,我行将在收到询证函后,在《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规定的时限内通知审计单位,并作退函处理。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中除抬头基本信息外,还应填写扣款银行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期间等。
(三)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函抬头名称应填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盖贵司预留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若来函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的预留印鉴。
(四)一份银行询证函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如需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的,请分别发函。对于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来函,我行将做退函处理。
(五)对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等时效性强的特殊情况,审计单位可以实施现场程序(跟函),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审计单位应向我行出具加盖审计单位印章的介绍信,跟函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办理,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三、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手续费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东莞银行服务价格表》执行。
如贵司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贵司聘请的审计单位通知贵司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
如贵司申请函证服务费用优惠或采用现金交费模式,请于寄出函证前,先与我行网点联系。如贵司需了解我行各网点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6033咨询,或点击如下链接查询:http://www.dongguanbank.cn/site/gybx/fzjg/index.html。
如有疑问,请致电956033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通告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