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及调整部分收费的通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将新增及调整部分收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单位结算卡”相关收费项目
单位结算卡是我行面向对公客户发行的,以磁条/芯片为介质,凭密码为客户办理绑定账户结算业务的新型结算产品,具有身份识别、账户管理、转账汇总、现金存取、POS消费等功能。
根据单位结算卡的产品功能,新增以下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单位结算卡年费 | 单位结算卡服务年费 | 600元/卡/年 |
单位结算卡工本费 | 单位结算卡开卡、换卡工本费,换卡可为损卡换卡,挂失换卡、到期换卡。 | 10元/张 |
单位结算卡挂失费手续费 | 单位结算卡凭证书面挂失服务 | 20元/次 |
单位结算卡密码重置手续费 | 单位结算卡密码重置 | 20元/次 |
单位结算卡取款手续费 | 同城跨行ATM取款 | 5元/笔 |
异地跨行ATM取款 | 交易金额的1%,每笔不少于5元,最高50元 | |
单位结算卡转账手续费 | 同城ATM跨行转账 | 转账金额小于1万(含)的,收取3元/笔;1万至5万(含)的收取5元/笔;5万至10万(含)的收取8元/笔;10万以上的收取10元/笔; |
异地ATM跨行转账 | 按照转出金额的0.01%收取,最低5元,最高50元。 | |
单位结算卡调阅签购单手续费 | 境内原件20元,复印件10元 |
二、新增对公结算账户服务收费项目
根据我行对公结算业务开展情况,我行将新增如下结算账户服务收费,具体如下: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单位结算账户开户 | 为客户提供开户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服务 | 100元/户,在客户申请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时收取 |
多级账簿 | 通过多级账簿提供资金分类管理、明细核算、支付控制、指定关系、内部计价及利息分配等服务 | 20-200元/月/账簿,按开设的账簿数和服务内容每月收取 |
对公印鉴服务 | 根据客户要求单位结算账户变更印鉴或挂失印鉴以及根据企业分层管理职责权限的需要,为客户提供多种印鉴方式组合 | (1)印鉴挂失:10元/次/户;(2)印鉴变更:50元/次/户;(3)印鉴任意组合:1200—6000元/户/年;(4)印鉴有条件组合:7000—12000元/户/年 |
三、新增移动收单手续费
移动收单业务是指我行为商户提供微信扫码支付、支付宝扫码支付、QQ钱包支付等服务的收单业务。我行将根据商户类型设定差异化的移动收单交易收费标准:
商户类别 | 适用类型 | 费率 | 备注 |
标准类 | 一般类商户 | 0.35% | |
优惠类 | 民生类商户,如水、电、煤缴费,超市、加油站等 | 0.25% | |
减免类 | 公益类商户,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慈善类、政府类商户 | 0 | 与每户商户单独约定数据处理服务费的结算方式 |
具体费率由我行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确定,但分支机构确定的最终费率不能低于业务总成本。
四、恢复贷款承诺函收费
贷款承诺函是指我行应借款人要求,表示同意贷款的书面文件。承诺函属正式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恢复后的收费标准由按承诺金额的1‰—3‰调整为按承诺金额的0.1‰—1‰收费,属于主动授信开立的,可酌情减免。
以上新增的收费项目2017年7月20日生效,恢复的收费项目自2017年4月19日生效。如有疑问,欢迎垂询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96228(广东省省外4001196228)客服热线。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