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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回单机服务年费及调整保函业务收费标准的通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将新增回单机服务年费及调整保函业务收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回单机服务年费

  为加快我行自助服务业务发展,向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减轻柜面人员工作压力,我行已启动回单、对账单自助终端项目建设,向客户提供回单机自助打印回单、对账单服务。

  考虑该项目设备购置成本已高达540万,为确保业务正常开展,拟按照300元/年的收费标准向开通回单机自助服务的客户收费服务费用。

  二、调整保函业务收费标准

  根据业务发展,我行将保函业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银行保函手续费

融资性保函

保证金比例

100%

年费率,4‰-4%,最低1000元

其它

年费率,2%-4%,最低1000元

非融资性保函

保证金比例

投标保函

100%

年费率,0.4‰-4‰,最低300元

其它

年费率,2‰-4‰,最低300元

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

100%

年费率,2‰-8‰,最低500元

其它

年费率,4‰-1%,最低500元

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其它保函

100%

年费率,2‰-8‰,最低500元

其它

年费率,5‰-1%,最低500元

  备注:

  1.保函最低收费区间可以细化到“季”,保函期限不足一季的部分,最低须按照一季度的标准收取;

  2.期限超过一年的保函,保函费用可一次性收取;

  3.采取协议方式约定保费收取的,以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以上收费调整2017年9月28日生效。如有疑问,欢迎垂询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96228(广东省省外4001196228)客服热线。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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