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理财
1.业务简介
对公理财业务是指我行针对机构客户理财需求而进行的行内理财产品开发、销售、兑付,以及行外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及兑付等业务。
2.业务特色
兼顾流动性的同时,实现理财投资的资产增值目标,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客户提供种类丰富的理财产品,针对部分客户的特殊增值需求,我行还可提供定制的个性化理财产品。
3.办理条件
机构客户购买我行机构理财产品时需采用在我行开立的可正常结算的银行账户,单位临时账户不可购买理财产品。销售对象主要面向非金融同业机构,我行界定的非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等机构。
机构客户在我行柜台办理理财业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效力相当的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办理,同时提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则上直接采用我行统一印制的《授权委托书》勾选“其他”选项,并填写“办理机构理财业务的相关事宜”;或客户自行撰写的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受托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4)《东莞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需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盖公章);
(5)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需签名盖公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4.服务渠道
我行各营业网点及企业网银、现金管理平台等电子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