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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调整部分业务规则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要求,现对我行部分业务规则调整如下:

一、加强账户管理,实施账户分类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您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包括我行存折账户、借记卡账户,不含信用卡)。如果您在我行已开立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其中,Ⅰ类户属于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款、现金取款、转账、理财、消费、缴费等业务。Ⅱ类户Ⅲ类户在功能和限额上与Ⅰ类户有差别,可分别主要用于投资理财、限额小额支付消费和缴费等。

(二)12月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的一个或多个Ⅰ类户可继续正常使用,您若需要再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则只能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三)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个人银行账户使用效率,建议您仅保留日常使用较多的账户,对名下账户进行清理、核实,避免出现遗失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若您在我行已开立10个以上Ⅰ类户,或已开立4张以上借记卡的,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账户凭证尽快到我行办理账户清理手续,以免影响您其他账户的正常使用。

二、转账方式调整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您通过我行ATM的转账业务,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均在受理24小时后才办理资金转账。为保护您的权益,我行4001196228客服中心为您提供转账撤销服务,撤销时限为款项转出后24小时以内。

(二)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我行柜面渠道办理转账,我行可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和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您可根据需要选择一种适合您的方式办理转账业务。

三、账户安全管理

(一)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我行将拒绝为您开户:

1.贵单位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经我行核实贵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

3.对您(贵单位)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您(贵单位)出示辅助证件,但您(贵单位)拒绝出示的;

4.您(贵单位)存在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5.您(贵单位)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若您(贵单位)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我行将暂停您的非柜面业务。如需要恢复,请携带有效证照/身份证件等资料到我行办理身份核实手续,待我行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为您恢复业务办理。

(三)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账户新政对账户入口严格把关,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我行特别提示,为保证您正常使用银行服务,避免造成不良个人信用记录,请您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如在办理开户业务过程中,发现您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您(贵单位)在我行所有账户5年内不得办理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在我行新开立账户。

四、手机号码管理

(一)原则上同一个手机号码只能对应一个客户;

(二)对同一手机号码对应多个客户、客户手机号码留空或无效等现象我行将进行排查清理,若您办理业务时我行员工要求对您的手机号码进行核实,请予以配合;

(三)若您在我行自助设备、网银、手机银行及微信银行等渠道办理业务时,出现提示要您核实手机号码,请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手机到我行任一网点对您的手机号码进行核实,以免影响我行对您的服务。

郑重提示:我行将对存量客户、账户、交易情况、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开展核实工作,请您积极配合我行相关工作,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于未通过核实的,我行将依据监管要求暂或限制其服务。在核实过程中,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请您关注我行以上业务规则变化,提前做好安排,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保护本人账户安全。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继续完善有关系统功能,竭诚地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通告。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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