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的有关批复,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受让发起设立的灵山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山村银”)40%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持有灵山村银70%股份,灵山村银成为本行新增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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