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函证回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实施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方式
(一)直接邮寄:我行境内辖属各营业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集中作业部回函,贵司来函可采取邮寄直接送达至如下公示地址:
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回函部门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东莞银行总行集中作业部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东莞银行总行运营中心 | 0769-22102123 | 函证办理岗 |
(二)网点受理:提升我行客户服务体验,我行境内各营业网点均受理跟函方式函证业务。我行各网点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6033咨询,或点击如下链接查询:http://www.dongguanbank.cn/site/gybx/fzjg/index.html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
(二)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函加盖贵司预留签章(包括单位公章、预留印鉴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三)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我行出具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并在《银行询证函》中载明跟函会计师(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对于不符合《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资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作退回处理。
三、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手续费按照《东莞银行服务价格表》执行。
如贵司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贵司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如贵司申请函证服务费用优惠,请采取网点受理方式处理。
如有疑问,请致电956033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