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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且具体利率不低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指引,同时具体执行利率以单笔审批结果为准。其中,本机构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12%;

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56033。

特此公告。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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