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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本行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现代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各主体分工明确、相互制衡、有效履职、运作规范。本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三会一层”运作及制衡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护股东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本行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年度或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表决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本行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本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