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我行特为您推出个人业务综合积分计划。综合积分计划是在目前银行卡消费积分计划基础上的升级。综合积分计划推出后,除了银行卡(贷记卡及借记卡,下同)相关消费可获赠积分外,您在我行办理有关个人业务可获赠相应的奖励积分。当积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后,您可以参与我行推出的积分增值回馈活动。有关个人业务综合积分具体回馈规则,详见我行相关公告。
一、活动参与资格
凡在东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的新老客户,均可参与个人业务综合积分计划(以下简称:综合积分)。
二、综合积分累积起始时间
综合积分正式推出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
三、综合积分推出后,将会有如下转变:
1.综合积分推出后,由于贷记卡、借记卡消费新获赠的积分将累积到综合积分。
2.综合积分推出之前,贷记卡和借记卡所产生的存量消费积分(以下简称:存量银行卡积分)与综合积分并行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并行期间,您可按以下方法使用存量银行卡积分:
(1)根据我行举办银行卡积分兑换活动使用存量银行卡积分。
(2)可将同一客户名下存量银行卡积分通过我行的4001196228客服热线申请按1:1的比例部分或全部转换为综合积分,参与综合积分各种回馈活动。
3.综合积分的使用
(1)可参与我行推出的各项积分回馈活动(具体内容以公告为准);
(2)使用综合积分时,我行先扣减最先到期的积分。
4.存量银行卡积分与综合积分并行使用期间,我行积分种类有:存量贷记卡积分、存量借记卡积分和综合积分。
5.并行期结束后,剩余未使用的存量银行卡积分将按1:1的比例全部统一转为综合积分,统一转换的综合积分有效期为次年年底。
四、综合积分相关规定:
1.同一客户名下存量银行卡积分可以转化为综合积分,综合积分不能转换为存量银行卡积分。
2.为更方便您和家人、朋友之间积分的使用,我行推出综合积分转账功能,您和家人、朋友之间的综合积分可相互进行转账。
(1)积分转账后,其有效期与原转出的积分有效期一致;
(2)积分可部分或全部转账,转账比例为1:0.9。
3.综合积分有效期最长为2年。每年累积的综合积分将在次年年底到期,在有效期过后,未使用的综合积分清零。
您可通过我行的营业网点、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查询您的各类积分情况。同时欢迎您随时致电4001196228,了解我行的综合积分计划,参与我行综合积分回馈活动。
东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