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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银行莞宝宝IC借记卡监护绑定关系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来源:东莞银行 浏览量:

  为明确客户(以下称“甲方”)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莞宝宝IC借记卡(以下简称为“莞宝宝卡”)监护绑定关系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应予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莞宝宝卡:乙方莞宝宝卡不限客户年龄办理,本协议特指未满18周岁客户持有的莞宝宝卡。

  2.莞宝宝卡监护绑定关系:指甲方乙方莞宝宝卡客户(未满18周岁)的法定监护人,通过乙方营业网点与其被监护人的莞宝宝卡建立监护绑定关系。

  第二条  莞宝宝卡监护关系的绑定和服务内容

  (一)甲方与莞宝宝卡建立监护绑定关系,要求甲方为乙方个人客户且为该莞宝宝卡客户的法定监护人,并出示本人及莞宝宝卡客户的身份证件原件及证明其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办理。

  (二)乙方甲方提供其被监护人的莞宝宝卡的零花钱管理服务,以及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手机银行加挂该莞宝宝卡并提供交易明细查询、挂失、定活互转等便捷服务,乙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相关服务内容和范围,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使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申请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与其被监护人的莞宝宝卡监护绑定关系,并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经乙方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的服务。

  )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与其被监护人的莞宝宝卡监护关系的绑定、变更、注销等手续,应按乙方业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业务办理完毕后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甲方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甲方同意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原则上,莞宝宝卡的监护关系绑定仅对应一个监护人,协议期间需要变更监护人,需原监护人与新监护人同时亲临乙方营业网点申请变更;如原监护人去世无法到场,需新监护人提供其死亡证明

  (四)协议期间,监护人与莞宝宝卡客户的监护关系在法律上被解除,监护人需主动向乙方申请解除该莞宝宝卡的监护绑定关系,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建立的莞宝宝卡监护绑定关系在莞宝宝卡客户年满18周岁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动解除,相关服务随之终止。

  )甲方在使用莞宝宝卡监护绑定关系服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七)甲方不得利用该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申请,并及时告知甲方其申请的受理情况

  (二)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莞宝宝卡监护绑定关系、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甲方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乙方将提前公告和通知(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微信公众号公告、短信通知、报刊公告等)甲方。该等调整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甲方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调整,如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莞宝宝卡监护绑定关系服务,否则视为甲方同意该等调整,调整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约束。

  (二)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第六条 其他

  (一)若甲方更换协议签订介质(含换卡不换号、换卡换号)则协议期限内正常执行。

  (二)若签约协议介质销户则即时终止该协议。

  (三)未尽事宜,应依照金融法规和银行有关业务规定处理。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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