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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汇

一、概念:

    个人结汇是指个人客户通过银行将其持有的外汇(包括外币储蓄存款、外币现钞)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相关结售汇规定结算成人民币的业务。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规定,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含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超过年度总额结汇

    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后方可结汇;

    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赡养款则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后方可结汇。

    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对于遗产继承收入,需提供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后方可结汇。

    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注: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3、资本项目项下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规定如遇调整,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