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个人购汇是指个人客户通过银行用人民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相关结售汇规定兑换为外币的业务。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年度总额内购汇
1、申报购汇用途
自费出境学习学费、生活费、出境旅游、商务考察、探亲会亲、境外就医、朝觐、境外培训、被聘工作、国际交流、出境定居、外派劳务、境外邮购费用、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咨询、其他相关费用等经常项目购汇。
2、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含有注明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交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超年度总额购汇所需材料
1、自费出境学习学费、生活费
(1)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2)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
(3)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
2、自费出境学习保证金
(1)因私护照;
(2)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
(3)境外学校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
其他规定:1、自费出境学习人员只有在汇出或在境内银行预交签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真实入境签证的情况,可通过缴纳购汇保证金方式办理自费出境学习学费、生活费购汇手续; 2、境内居民个人无法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办理。
3、境外就医
(1)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2)境内医院出具的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办理。
4、境外培训
(1)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2)境外培训费用证明。费用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办理。
(3)银行审核其它证明材料后直接办理。
5、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
(1)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2)境外国际组织缴费通知。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办理。
6、境外直系亲属款项
(1)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2)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传真件办理。
(3)直系亲属是指境内居民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7、境外邮购:
(1)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2)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或传真件、网上下载件。
8、境外咨询
(1)书面申请;
(2)本人真实身份证明;
(3)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凭证。按照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售付汇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四、特别提示:
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对于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境内居民个人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汇账户、可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提钞用途材料向当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有关凭证为个人办理提钞业务。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受其户籍所在地地域的限制。
真实身份证明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其使用有效期内、能表明境内居民个人真实身份的证明性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以及永久居留证等。
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如出现重复,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确认证明,银行方能为其办理购汇手续。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应先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部分,需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自费出境学习人员缴纳购汇保证金后,无法取得真实签证的,应将所购外汇从境外退回并办理结汇的,银行在查验相应结汇水单后可退还所缴纳的购汇保证金。
注:以上如遇调整,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