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对公客户  /  国际业务  /  其他服务  /  存款证明书
存款证明书

一、概念:
    存款证明是银行为存款客户出具的其在银行各类账户账面余额的书面证明。可以按客户性质分为企业存款证明和个人存款证明。

企业存款证明
    企业存款证明是银行为企业存款客户出具的其在银行各类账户账面余额的书面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是指银行应申请人,包括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含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等)的申请,为其某一时间段内在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出具的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个人权利凭证均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二、适用客户:
    企业存款证明适用于在东莞银行已经开立了企业存款账户的对公客户。
    个人存款证明适用于所有在东莞银行存有存款,且因自费留学、申请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事由需开具存款证明的个人客户。

三、特点:
    存款证明仅用于证明客户在某一时间段内在银行有一定数额的储蓄存款;
    存款证明所列示的余额一般是取自该证明书签发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客户的账面余额,也可以是客户指定的过去某一日的账面余额。
    银行只按客户实际账面的货币种类开具企业存款证明,不折算成其他任何货币开具存款证明。
    存款证明不具备质押、担保等经济担保作用,不得转让,任何人不得将存款证明用做担保、质押之用。
    本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只对客户在证明日银行营业终了时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证明日以后的账户内存款所发生变化不负责任。
    客户的企业存款证明一旦遗失,银行不挂失、不退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