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进口开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信用证金额的有条件付款承诺的行为。
二、特点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在授信额度下,可提供减、免保证金开证;
(3)可同时为客户提供后续的提货担保、进口押汇等服务;
(4)客户在申请开立不能控制货权的信用证、提货担保、进口押汇时,需提交我行规定格式的《信托收据》。
三、适用客户及业务
(1)进出口双方基于合作初期,利用银行信用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需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融资、结算;
(3)进口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四、产品优势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银行付款承诺,增强了客户的信用,便于出口商融资,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障: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利用银行授信减、免保证金开证的进口商而言,在开证到付款期间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五、业务种类
(1)各种信用证类型包括: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循环、对开信用证等;
(2)银行业务处理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同时可提供减、免保证金,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
六、业务办理提交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开证申请书;
(2)开证合同;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名录单位核查结果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5)特殊商品进口许可证等(如有)或保证函;
(6)信托收据(开立非全套物权凭证的信用证时提供);
(7)额度支用申请书;
(8)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我行审核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及时将相关单据副本及审单结果提交进口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