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简介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请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财政国库“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财政资金收缴和支付业务完全“无纸化”运行,把传统相对独立的分散管理整合成一个完善的管理链条,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
2.解决方案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需要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间建立安全高效的信息交换渠道,分为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与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对代理银行而言,通过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协助客户处理如下业务:
(1)财政直接支付
A、国库通过系统向代理银行发出“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代理银行收到后进行核对,及时、准确将资金支付至收款人。
B、代理银行当日根据实际已支付的财政直接支付电子凭证,提交财政,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C、如因收款账户要素有误等原因,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向国库办理申请退划资金手续。
(2)财政授权支付
A、国库通过系统向代理银行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代理银行收到后据此登记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并生成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电子凭证,发送至国库转发预算单位。
B、国库通过系统向代理银行发出经审核确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电子凭证,代理银行收到后进行核对,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受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
C、代理银行当日根据实际已支付的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凭证,提交财政,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D、代理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政授权支付预算科目更正的资金退回业务,为预算单位调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授权支付申请划款(退款)电子凭证,提交国库办理资金清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