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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其自有的动产作质押,交由我行认可的监管方监管,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授信业务。
一、申请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记录; (六)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七)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期限、质押率
期限:一年以内。 质押率: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70%。
三、利率和费率
利率:具体利率按人行及我行有关规定执行。 费率:根据授信额度按年计收一定比例的贷款承诺费。
四、具体咨询方式
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的对公柜台 公司业务部电话0769-22113801 客户服务电话服务热线0769-22118118转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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