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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将人力资源视为最重要资产的任何公司,注定迟早要面临某种失败

 --伯纳德.塔皮(法国工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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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制度规定,企业、政府等非金融机构之间不能从事资金的直接借贷活动,如果需发生资金借贷,需要有贷款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作为中介,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进行。

   产品特点

    1.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发放贷款;
    2.本行只收取手续费,并协助委托人收回贷款,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3.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

   适用对象

    1.委托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有效的法人书面授权),并与借款人隶属于不同的法人主体。
    2.借款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有效的法人书面授权),并符合贷款通则对借款人范围的规定,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不包括政府部门。

   产品收益

    产品收益=利息收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委托贷款具有收益相对较高、投资人对风险自行控制的特点。

   产品利率及费用

    利率:由委托人同借款人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在委托贷款合同中明确表述。

    手续费:可由委托人支付,也可由借款人支付,或双方共同支付。手续费率及计收方法,在委托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风险提示

    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托银行不承担委托贷款风险,存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期还本付息导致委托人资金损失的风险。

    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出台等而导致的产品提前终止的风险。

   具体咨询方式

    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的对公柜台
    公司业务部电话0769-22113801
    客户服务电话服务热线0769-22118118转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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