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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制度规定,企业、政府等非金融机构之间不能从事资金的直接借贷活动,如果需发生资金借贷,需要有贷款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作为中介,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进行。
产品特点
1.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发放贷款; 2.本行只收取手续费,并协助委托人收回贷款,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3.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
适用对象
1.委托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有效的法人书面授权),并与借款人隶属于不同的法人主体。 2.借款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有效的法人书面授权),并符合贷款通则对借款人范围的规定,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不包括政府部门。
产品收益
产品收益=利息收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委托贷款具有收益相对较高、投资人对风险自行控制的特点。
产品利率及费用
利率:由委托人同借款人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在委托贷款合同中明确表述。
手续费:可由委托人支付,也可由借款人支付,或双方共同支付。手续费率及计收方法,在委托协议或合同中约定。
风险提示
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托银行不承担委托贷款风险,存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期还本付息导致委托人资金损失的风险。
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出台等而导致的产品提前终止的风险。
具体咨询方式
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的对公柜台 公司业务部电话0769-22113801 客户服务电话服务热线0769-22118118转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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