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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

一、概念:
    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个体工商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账户。

二、种类:
    外汇账户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分为资本金外汇账户、外债账户等。

三、适用客户:
    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有收汇需求的单位及个人(指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

四、开户资料及手续:
  (一)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凡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外汇局经常项目科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后,即可凭以下资料在本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境内机构企业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外汇登记证(三资企业提供)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资企业提供)

4、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公章、财务印鉴

5、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外国驻华机构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公章、财务印鉴

4、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凡新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持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到外汇局经常项目科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后,即可凭以下资料在本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资本金外汇账户
        资本金外汇账户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科核准后,到本行开立。

 

向外汇局申请核准开户所提交资料

1、外汇登记证

2、营业执照原件和蓝底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外经贸部门核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

6、公司章程

7、企业有效合同(合资企业提供)

8、企业的公章、印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境外投资方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2-7资料必须带原件和复印件

银行开户时需提交资料

1、外汇局资本项目账户开户核准件

2、外汇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外经贸部门的成立批复文件、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公章、财务印鉴

4、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四)外债账户
        外债账户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科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

 

向外汇局申请核准开户所提交资料

1、外债登记证明(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情况反馈表)

2、外汇登记证

银行开户需提交资料

1、外汇局资本项目帐户开户核准件

2、外债登记证、外债合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公章、财务印鉴

4、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非法人代表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备注:为避免政策调整导致申办资料变动而造成的不便,请在业务办理前向本行咨询。


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ADDRESS: NO.193 YUNHEDONG 1ST ROAD, DONGGUA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P.R.CHINA
TEL:0769-22119120、22119075、22119015   
FAX:0769-2211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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