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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携带证

一、概念:
    外币携带证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银行按规定签发的,准许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许可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查验放行。该证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出入境人员(包括居民及非居民)出境携带外币现钞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必须在出境之前办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并在出境时主动向海关出示申报,海关凭此查验放行。

二、适用客户:
    在东莞银行存有外币的储户,如因出境定居、探亲、旅游、考察、学习等需携带外币出境时,可向本行提出申请,本行将按规定签发"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

三、相关规定:
    《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如携带出境的外汇金额超过国家外管局规定的限额,还应向银行出具当地外管局的核准文件。
    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的,不需申领《外币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的,应当持本行存款凭证、本人护照或有效签证向本行申领《外币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外币携带证》验放。
    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外币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外币携带证》验放。
    对使用多张《外币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外币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如果您的《携带证》不慎遗失,可回本行开具《补办证明》;然后凭该证明到外汇局办理核准件;再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到本行补办《携带证》。

     详情请亲临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国际业务部 0769-22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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