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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挂失

  

   一、储蓄挂失业务 

    您的储蓄存折、存单、银行卡、印鉴如不慎遗失、被盗、损坏或密码遗忘,请按如下手续办理挂失业务:

    (一)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到开户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二)如您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要同时提供存款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填写挂失申请书,其中一联回单由您保存,7天后凭回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行办理补领新存折(单/卡)或重置密码手续。

    (四)如您不能及时或亲自到银行办理挂失业务的,可先通过本行的客户服务热线0769—22118118办理临时挂失手续,然后在5日内到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无效。

    (五)办理挂失手续后,如您的原存折(单/卡)寻获,您可凭挂失申请书回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取消挂失,原存折(单/卡)可继续使用。

    二、个人支票挂失

    请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行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本行查实挂失支票确未付款后受理挂失,挂失有效期12天,挂失人还应到挂失付款地人民法院办理有关手续。

  业务详情请向本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服务热线0769-221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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