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念 银行以境外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作为担保,向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客户 国内外商投资企业
三、产品特点 遵循国际惯例(UCP及ISP),如出现业务纠纷,可以向国际商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较低:由备用信用证(或保函)的开出行提供担保,属于银行信用的担保。 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制订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相应外汇担保期限。 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只能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弥补长期项目投资缺口。
详情请亲临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国际业务部 0769-22119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