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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适用对象
持票人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行已对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进行额度授信或已对持票人进行额度授信,承兑人或持票人信用评级需满足本行要求。 产品特点
1. 票据签发和承兑环节在企业间进行,不需经银行同意,贴现环节需经银行审查同意; 2.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贴现申请人或承兑人必须有一方为贴现行的辖内客户。 贴现币种和期限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币种为人民币。 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 个月,汇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 天的划款日期。 利率
1. 贴现利息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再贴现利率及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2. 商业承兑汇票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即为实付持票人的贴现金额; 3.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 天; 4.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具体咨询方式
东莞银行营业网点对公柜台或致电服务热线0769-2211811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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