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
中小企业融资
存款业务
贷款业务
投资理财
中间业务
其他业务

企业家名言录 4 更多
  不将人力资源视为最重要资产的任何公司,注定迟早要面临某种失败

 --伯纳德.塔皮(法国工业家)



  首页 > 公司业务 > 中间业务 > 结算代理类 >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产品特点

    1.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可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一律记名,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5.未指定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丢失,银行不受理挂失止付,仅作道义上的协助防范;
    6.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需持汇票和"解讫通知"到原出票行办理退汇手续;
    7.若因缺少"解讫通知联"的汇票要求退汇的,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即签发日开始两个月后)到银行办理退汇;
    8.若因银行汇票丢失,要求退汇的,应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到银行办理退汇。

   适用对象

    适用于单位、个人汇拨各种款项的结算。

   办理方式

    汇款人将款项交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具体咨询方式

    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的对公柜台或致电本行服务热线:0769-22118118转人工服务。

 

行长信箱 离行办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收藏我们  
粤ICP备08026560号©2008 东莞银行版权所有 服务电话 0769-9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