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本行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我市单位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
一、贷款对象
按规定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足6期以上)的本市单位职工。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自筹所购(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五)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按揭成数、年限、额度
|
每平方米单价 |
建筑面积 |
贷款成数 |
贷款年限 |
贷款额度 |
|
4000元(含)以下 |
- |
80% |
30年 |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46万元 |
|
5000元(不含)以下 |
90平方米 (含)以下 |
|
5000(含)—5500元 |
- |
70% |
20年 |
|
5500(含)—6000元 |
- |
60% |
|
6000元(含)以上 |
- |
50% |
四、借款人年龄限定
男性还款年限不能超过65岁,女性还款年限不能超过60岁。
业务详情请向本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致电服务热线 0769-22118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