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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名言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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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将人力资源视为最重要资产的任何公司,注定迟早要面临某种失败
--伯纳德.塔皮(法国工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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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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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而发放的具有固定期限的贷款。
一、申请条件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六)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汇管理政策和本行的信贷政策;
(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
(八)拥有法定的资本金,有不少于正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量30%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九)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十)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贷款卡复印件;
(六)前三年及近期(审计)的财务报表;
(七)公司章程;
(八)借款人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
(九)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十)借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订单等);
(十一)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十二)保证人提供1-9项资料;
(十三)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期限及利率
(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期限,一般为中、短期贷款。
(二)具体利率按人行及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咨询方式
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的对公柜台
公司业务部电话0769-22113801
客户服务电话服务热线0769-22118118转人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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