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
中小企业融资
存款业务
贷款业务
投资理财
中间业务
其他业务

企业家名言录 4 更多
  不将人力资源视为最重要资产的任何公司,注定迟早要面临某种失败

 --伯纳德.塔皮(法国工业家)



  首页 > 公司业务 > 贷款业务 > 中标工程流动资金贷款

中标工程流动资金贷款

    是指根据本行有关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对本行认可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其中标的建筑施工权或中标工程应收款作为质押,对该建筑施工企业因中标工程所预付的工程启动资金进行贷款并实行封闭管理的服务。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银行结算记录良好;
    (二)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有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过往未发现拖欠银行借款本息等不良记录;
    (三)具备与履行合约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过往工程施工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四)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户,并在本行进行备案;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贷款卡复印件;
    (六)法人委托书;
    (七)前三年及近期(审计)的财务报表;
    (八)验资报告;
    (九)公司章程;
    (十)借款人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
    (十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十二)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十三)属异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其营业执照、股东(董事)会决议书、法人委托书、印鉴样式必须进行强制公证;
    (十四)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期限及利率

    期限:根据中标合同工期的具体情况设定期限,一般为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建设期再加三个月。
    利率:具体利率按人行及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咨询方式

    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的对公柜台
    公司业务部电话0769-22113801
    客户服务电话服务热线0769-22118118转人工服务

 

行长信箱 离行办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免责声明 收藏我们  
粤ICP备08026560号©2008 东莞银行版权所有 服务电话 0769-96228